close

  

立法院財委會今天(21日)初審通過金融消保法第30條之1,銀行銷售「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」TRF,未來若提供「一條龍」服務,罰金從1000萬元起跳,若情節重大,罰金「沒有上限」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,TRF因商品複雜,只有專業投資機構及財力較雄厚的專業投資人(包含自然人與法人)才可以投資。但實務上發現有銀行為了拉客戶衝業績,幫忙做假財報,提供俗稱的「一條龍」服務,讓原本不符資格的一般投資人也可投資TRF,衍生諸多爭議。為了嚇阻類似狀況再發生,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,修正金融消保法第30條之1,自然人或法人若未符合專業投資人條件,銀行透過協助編制假財報等方式讓他變身成專業投資人,有偽造、協助偽造客戶資格等行為,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,若情節重大,罰鍰「無上限」。5AA9EAEEC3827D64
arrow
arrow

    nb99pv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